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柳林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柳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柳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院内设有办公室、政治处、刑事庭、民事一庭、民事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成家庄法庭、穆村法庭、法警队、执行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705.92万元,支出总计1534.4万元;2018年度收入总计1396.44万元,支出总计1129.93万元,年末结余266.51万元,与2017年相比,2018年收入总计减少309.48万元,下降18.14%、支出总计减少404.47万元,下降26.36%。主要原因是:2018 年上划省级财政,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96.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8.44万元,占比83.67%;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比 0%;其他收入228万元,占比16.33%。(可附图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2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9.93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 0万元,占比 0%;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比 0%,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比 0%。(可附图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05.92万元、支出总计1534.4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68.44万元,支出总计940.99万元,年末结余227.45万元。与2017年相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537.48万元,下降31.51%,支出总计减少593.41万元,下降38.67%。主要原因是:2018 年上划省级财政,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34.4万元;2018年度支出合计1129.9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940.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28%。与2017年相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3.41万元,下降38.67%。主要原因是:2018 年上划省级财政,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支出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695.18万元,占比73.88%;日常公用经费245.81万元,占比26.1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公共安全年初预算350.1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决算为 940.99万元,完成预算的268.76%,用于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2017年公共安全支出 1534.4万元,相比2017年,2018年公共安全支出减少593.41万元,下降38.67%,主要原因是 :2018 年上划省级财政,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0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04万元,完成预算的56.73%。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57万元,相比2017年,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53万元,下降(增长)20.04%,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4.04万元,占比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 0%,比上年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具体情况如下:我院 2018 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 6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0万元。本年“三公” 经费支出34.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4.04万元。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2.47万元,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8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相比2017年,减少176.66万元,降低41.82%。主要原因是:2018 年上划省级财政,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柳林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