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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任职宣誓
暨上岗培训大会
作者:褚瑞奇  发布时间:2019-03-13 17:17:1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和公开,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能力,3月13日,柳林县人民法院举办人民陪审员任职宣誓暨上岗培训大会。县人大副主任闫建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致敏,司法局局长刘喜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刘金柱主持,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尹照亮出席会议。

  会上,尹照亮主任宣读了柳林县人民陪审员任职的文件,并向新任命的54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全体人民陪审员面向国旗宣誓,随后陪审员代表康丕元作了表态发言,承诺将努力学习,精诚团结,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

  刘喜生局长回顾总结了《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我县第一次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刘局长指出,人民陪审员是一项光荣的工作,到人民法院与审判员一起行使庄严而神圣的审判权,意义非常重大。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法律素质和审判能力;要积极参与,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要严格自律,努力维护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梁致敏院长首先代表柳林法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向新任命的54名人民陪审员表示热烈的祝贺。梁院长指出,选任人民陪审员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加大落实司法民主力度,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选任人民陪审员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促进全民守法,营造依法治国的浓厚氛围。选任人民陪审员有利于架起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形成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互补,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正认知的有机统一。

  梁院长强调,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代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学习意识、修养意识、为民意识。应当妥善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陪审员陪审要取得单位领导的支持和家庭的理解。二是要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与合议庭其他成员要互相尊重,共同协作,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有为”和“有位”的关系。当人民陪审员,要认认真真地学,用心研究案件,善于总结经验。要珍惜这个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努力有所作为。四是要正确处理好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关系。

  闫建平副主任强调,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审判制度,是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化在审判领域的集中表现。54名人民陪审员在全县三十几万人中严格筛选,代表柳林三十几万人参与司法、参与审判,希望不要辜负柳林人民的重托。要珍惜荣誉,好好学习,严守审判机密,坚守廉洁自律底线,给柳林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仪式后,法院从陪审员应具备的司法礼仪及职业道德、刑事、民事审判实务等方面对陪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责任编辑:柳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