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6日上午十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柳林县人民法院院长梁致敏同志身着法袍,宣布开庭审理刘某某、薛某某、郝某某、武某某等四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小玲同志作为国家公诉人正襟危坐,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调查中,梁致敏院长作为审判长,全程指挥法庭审理。公诉机关在梁院长的引导下,有条不紊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在证据面前,全部认罪服法。在辩论阶段,张小玲检察长作为国家公诉人,根据法律规定指出被告人所犯的罪行,而且提出相应的量刑意见。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及情节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整个庭审节奏清晰、紧凑,环环相扣,法言法语严谨规范。法警严肃值庭,旁听人员秩序井然。柳林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同堂共审案件,给柳林县法院的庭审活动提供了范例,也带动了广大法官、检察官积极履职。同时打破了院长、检察长不审理案件的谣言,对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