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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执未结终和解 鸣炮庆祝送锦旗
作者:褚瑞奇  发布时间:2018-03-09 10:19:02 打印 字号: | |
  “轰…轰…轰…”,柳林法院大院响起一阵阵炮声。春节已过,是谁在放炮呢?原来是一起屡执未结案在2018年3月7日终于和解执行完毕,当事人张某甲、张某乙兄弟二人特地为执行局副局长贺斌带领的执行二组送上一面锦旗,并鸣炮庆祝。

  兄弟俩分别借款给同一人

  哥哥张某甲于2010年11月以月利率2%借给马某某夫妇50万元整。马某某夫妇借款后分两次偿还张某甲本息共计36万元,之后再未支付张某甲借款本息。2013年5月份,张某甲遂向我院提起诉讼。同年11月份我院依法作出(2013)柳民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马某某夫妇偿还张某甲剩余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弟弟张某乙于2011年5月、6月分两次借款给马某某夫妇共36万元整,口头约定月息2分。马某某夫妇前后支付利息93400元后,再未支付张某乙借款本息。张某乙向我院提起诉讼,我院依法作出(2014)柳民初字第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马某某夫妇偿还本息。

  马某某夫妇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张某甲、张某乙兄弟分别于2014年1月份和2015年9月分别向我院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锲而不舍穷尽执行措施。

  动员履行。受理后,我院执行局同志多次动员马某某夫妇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马某某夫妇多次以别人借自己的款无法追回为由拒不履行。

  依法拍卖。通过多方了解情况,马某某在柳林镇青龙村有一处房产。我院查封了马某某所有的位于柳林镇青龙村的房屋,并作出拍卖裁定进行拍卖。我院通过吕梁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查封的房屋进行评估,所查封的房屋估价1547411元,双方当事人对价格评估结论书未提出异议。因执行标的与房屋作价差异大,明显超标的,且楼房不易分割,因此将张某甲、张某乙兄弟的案件一并执行。我院通过山西省高院委托山西省拍卖行对马某某所有的房屋进行拍卖。但三次拍卖都因公告期限内无人报名登记竞买而流拍。

  列入失信人名单。我院先后向各大银行查询马某某夫妇存款情况,未发现有大额存款,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以物抵债。2016年7月28日,张某甲、张某乙兄弟自愿以应执行标的1488680元底价向我院申请以物抵债给张某甲所有,并同意抵债后终结案件的执行。我院依法作出裁定,将马某某的房产作价1488680元抵顶偿还张某甲、张某乙借款。我院向马某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责令马某某夫妇将房屋腾出交给张某甲,但马某某夫妇经我院多次动员拒不履行。我院于2017年3月4日张贴腾房公告,马某某夫妇依旧不履行。

  司法拘留。我院先后两次对马某某决定采取拘留措施,但都因马某某身体有病无法拘留。穷尽各种手段,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无果的情况下,我院再次对马某某进行体检,依法将其司法拘留15日。

  推心置腹政策攻心化纠纷。

  司法拘留完成后,马某某夫妇还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制定了腾房的执行预案,准备强制执行。马某某夫妇迫于压力,答应进行和解。在此基础上,我院执行人员放弃星期天休息时间,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从当前执行工作大环境到此案对各方当事人的实际影响,苦口婆心地进行政策讲解。经过3天的不懈努力,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甲、张某乙兄弟放弃剩余利息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马某某夫妇分两批偿还张某甲、张某乙借款共计63万元,借款最终在3月7日全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柳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