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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内部人员等干预司法活动将追究责任
作者:褚瑞奇  发布时间:2015-10-28 08:41:32 打印 字号: | |
  10月13日,柳林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永红在学习时强调: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权作为一种居中裁判的权力,要求裁判者面对利益冲突的双方,在行使明辨是非、定分止争、生杀予夺的职权时,必须依据法律与良知,居中裁判、不偏不倚。这种裁判必须是在意志独立的状态下作出的,不能受到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扰。任何非法干扰都必然导致不公正的结果,进而影响司法公信力。全院法官要明白司法权独立行使的重要性,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在审判执行过程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将领导干部和法院内部人员插手具体司法案件、干预司法活动的情况全程留痕,记录在案。

全体干警一致认为,这些硬性规定,为领导干部和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对于落实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规定,排除对司法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非常必要。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柳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