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柳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建荣同志组织立案庭全体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贾院长亲自向大家讲解有关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内容。贾院长要求:
一、更新观念,高度重视。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立案庭干警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准备,确保诉权。立案登记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使立案登记制工作顺利开展,立案庭要深刻明确登记立案范围,结合实际制作《诉讼材料清单》,进一步规范登记立案程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当场登记立案;对于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出具《诉讼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相关事宜;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严格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并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
三、加强学习,适应挑战。立案庭应当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立案登记制度的规定,熟记相应法条,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为应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可能带来的“诉讼潮”夯实基础。
学习结束后立案庭的干警纷纷表示,通过贾院长讲解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相关内容,对实施立案登记制的意义有了充分的认识,对立案登记制的具体操作有了更好掌握,增强了适应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