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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不和互相殴打 家族不睦同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5-01-08 16:33:53 打印 字号: | |
  我院于近日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二被告人均被当庭判处缓刑。

  该案有许多特别之处:本案的二被告人为同村同家族关系,又同系本案被害人,仅仅因为要开设停车场争夺集体一块空闲地发生矛盾,不能冷静处理事情,致使矛盾升级,互相殴打,均致对方轻伤。开庭审理之前,二被告人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然二被告人被事件冲昏头脑,又碍于面情,互不让步,调解未果。我院及时作出决定,将二被告人依法执行逮捕。即将开庭审理时,我庭考虑到即使对二被告均科以刑罚,矛盾也不会消除,纠纷不会化解,仍会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为了促进社会和谐,我庭再次对双方进行了讲法说理,从法律的角度、人情世故等方面循循善导,二被告人终于大悟,悔恨不已,积极要求和解解决,并互相谅解对方。在庭审中,原本对自己犯罪行为予以否认的二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如实进行供述。法庭为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邻里和睦相处,当庭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二被告人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旁听人员:遇事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不可意气用事,否则,既累及了他人,又把自己送进班房,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柳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