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第1595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即:“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查询方法:在百度、柳林法院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输入法院名称、当事人名称或案号等关键字,可以检索、查阅内江法院已公开的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