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12期
柳林法院专题研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环节工作
作者:刘维军 王丽霞  发布时间:2014-03-27 08:04:05 打印 字号: | |
  3月26日上午,柳林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组会议,专题研究征求意见环节工作。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组及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领导组组长、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建荣同志主持。

  会议充分肯定了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环节的工作成效,对征求意见环节工作的内容、时间、范围及方式进行了商议,并初步确定了我院征求意见环节工作安排:

  1、在法院门厅设置意见箱;

  2、在柳林县人民法院网上公布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组热线电话:0358-4029346;

  3、贾建荣院长带队,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去下乡扶贫点柳林镇龙门会村进行一次集中走访调研活动;

  4、个别访谈,谈心征集,由领导班子成员自行安排,于4月4日前完成;

  5、上门走访,登门征集,按走访安排表进行;

  6、向基层党员群众和诉讼当事人及关联单位下发征求意见表,各庭、室、局组织进行,于4月4日前完成;

  7、召开由离退休干部、“两代表—委员”等社会各届人士参加的座谈会;

  8、在立案信访窗口,向立案、信访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贾院长强调,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在征求意见阶段,我们仍然要继续加强学习,不能有丝毫的松懈,用党的群众观点武装思想;要利用好集中学习、观看教育片、组织活动等载体,使我院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富有朝气,形成一种生动活泼的氛围。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不仅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的意见,还要征求当事人等普通群众的意见,积极拓宽征求的范围,尽量使征集到的意见能全面准确反映我院的问题,为开展查摆问题和整改落实工作奠定基础。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王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