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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先予执行须知
  发布时间:2013-10-16 16:35:20 打印 字号: | |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急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如果您要申请先予执行,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情形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5、需要对方当事人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

  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

  二、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其生活,生产经营急需为前提,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败诉,应当对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清楚之处,您可咨询法院立案庭。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刘维军